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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媒体是否对案件进行直播,报道应该由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而定。根据《人民法院法庭规则》第十一条规定,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、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、音频、视频直播或录播: (一)公众关注度较高; (二)社会影响较大; (三)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。 也就是说,媒体是否有权报道案件,应该由司法机关而定,这不属于媒体的权力。